【周星馳于文鳳案】雙方完成結案陳詞 法官擬下周作出判決
發布時間: 2020/12/17 18:13
最後更新: 2020/12/18 19:44
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于文鳳追討逾7,000萬分紅案,雙方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進行結案陳詞。周星馳一方指協議向于送贈10%物業投資分成純粹出於情侶關係,不涉法律關係。于文鳳一方則指,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,若兩人屬純情侶關係,周便毋須簽訂書面協議向于支付酬金。雙方完成結案陳詞,法官表示將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。
原告于文鳳;答辯人周星馳。代表周星馳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陳詞時指,周口頭協議將物業投資利潤分10%予于,其後更延伸至投資分成,純粹出於男女朋友間的餽贈,並沒有任何法律關係,法官應以相對可能性準則作考慮,決定于能否證明有關協議存在。
文又指,周當時持有的部份物業仍未出售,而于仍可獲分成的做法有違商業原則,而于曾於電郵中要求付款時提及「需要錢」,于指有關做法亦不符合商業準則。文亦指于從沒有向周介紹任何物業,周是從認識的地產代理友人得悉物業項目。文又指于稱是向周推薦包括涉案的天比高物業發展,文則指實是周早於認識于前已得悉有關項目,根本毋須于推薦。
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陳詞時指,法官須就本案裁定當中爭議屬協議或屬口頭餽贈,法官應考慮周于兩人屬情侶和商業關係,並非如周一方所指兩人純粹男女朋友關係。袁指若兩人只屬情侶關係,于毋須與周簽訂書面協議獲取酬金,協議是于與周簽訂,並非與周的公司或職員協議,于亦沒有慫恿周的胞姐或公司向她支付款款。
袁指周稱早已知悉天比高發展項目,毋須于作推薦。袁則指即使周稱天比高屬其夢想屋,亦須知道有關投標價格及融資等事宜,而周亦供稱有關項目是其人生中最大決定,袁指于於當中角色重要,她知悉周的財務狀況、其電影事業及賺錢能力等,是推薦周投資該項目的唯一人選。
袁續指法官只須考慮是于向周推薦有關投資項目,而毋須考慮到其利潤。袁重申于並非專業律師,因此她可視該獲分成10%為利潤分享或佣金,袁指基於于的能力及與周的關係,是照顧周的獨一無二人選。
雙方陳詞完畢,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,擬於下周初頒下書面判決書,屆時雙方律師毋須到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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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